女性在妊娠期间,由于其免疫功能、新陈代谢、内分泌和循环功能等都发生了一系列变化,从而使她们的皮肤及附属器官也会相应地发生一些生理或病理变化。这些变化表现为她们容易患某些妊娠期特有的皮肤病。
最主要的表现为色素沉着,包括色素沉着和黄褐斑。90%以上的妇女在妊娠期间可发生这样的皮肤改变,这可能与妊娠期间血清促黑素细胞激素(MSH)、雌激素及黄体酮水平升高有关。表现为原来色素较深部位(如乳晕、乳头、生殖器、腋窝和大腿内侧)颜色加深。黄褐斑在妊娠期间常见,70%以上的孕妇和5%~34%口服避孕药的非妊娠妇女可发生。产后多半可自行消退,但再次妊娠或口服避孕药后可复发。黄褐斑的治疗包括外用氢醌、皮质类固醇和维甲酸等。其次是毛发和指甲的改变。所有妊娠妇女均因内分泌的改变而有不同程度的多毛,常发生于面部、四肢或背部,多在产后6个月内消退。有些妊娠妇女则表现为产后脱发。妊娠期指(趾)甲改变包括甲横沟、变脆和远端剥离等。还有就是腺体、结缔组织和血管的改变。妊娠期间小汗腺功能增强,使得痱子、多汗症等的发病率增加,皮脂腺功能增强,使许多孕妇在妊娠期首次出现痤疮或使痤疮复发;结缔组织改变表现为部分妇女出现妊娠纹;血管改变包括出现蜘蛛痣、掌红斑、静脉曲张、紫癜、牙龈出血等,大部分可于产后缓解或消失。
妇女妊娠期的皮肤改变,常常导致以下几种特有的皮肤病的发生。
妊娠疱疹(HG)通常在妊娠4~9个月发病,也可发生在妊娠前3个月。半数患者起病于腹部,为突然发生的荨麻疹样皮损,伴剧痒,并迅速发展为泛发性大疱。其病情多变,妊娠后期病情可减轻,75%的患者分娩时或产后又加重,分娩后数周至数月病情可自行缓解。
妊娠痒疹(PP)可见于妊娠任何时期,表现为四肢伸侧红色丘疹及结节,亦可见于腹部。病程长,可持续到分娩后数周或数月。对孕妇及胎儿健康无影响,可酌情在医生指导下选择口服及外用中效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。
妊娠瘙痒性荨麻疹性丘疹及斑块(PUPPP)多见于初次妊娠,妊娠7~9个月发病。病程有自限性,通常为6个月,起病于腹部妊娠纹,皮损呈多形性,大部分为荨麻疹性红色丘疹及斑块,有时有水疱、紫癜、靶形红斑及多环性皮疹,可于数天内发展至大腿、胸部、臀部,但面部及掌跖一般不累及。其治疗主要采用外用止痒剂、皮质类固醇激素及口服抗组胺药物,严重病例可短期口服强的松。